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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期间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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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事件 
二、计算单位: 
公历年、月、日、小时 
三、期间的终止 
1.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第二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24点 
四、期间计算用语的语意 
1.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 
2.不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以后”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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