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法干警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2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2.已退役士兵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报考公安、监狱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计算机职位、刑事技术职位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招考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报考监狱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报考县级检察院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二学位试点班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资格复审前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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