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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无因管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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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简答: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二)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1.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2.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     
例:适用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  
A.代人保管财物  
B.窃贼管理赃物  
C.打扫公共场所  
D.抢救落水儿童  
答案D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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