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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63)

发表时间:2011/9/15 16:4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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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继承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

度。

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

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以后确有

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案例

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

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

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

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

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

1万元应继承份额。

[问题]

1.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2.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

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保护

当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从而

恢复其继承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

得再提起诉讼。

四、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概念和特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具有以下特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个人财产,并且须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

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因而遗产在内容上具有财产性。

(二)遗产的范围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遗产:

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资、奖金、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以及接受赠与、继承等所得

的财产。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以及某些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不可继承的:

宅基地使用权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

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依照承包

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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