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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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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省市,重庆于今日发布招考公告,明确细化了重庆在本次招录工作中所承担的相应任务和工作,特此对重庆市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分析。
一、09年应届毕业生及退役士兵为主体
公告中明确提出全市面向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学员。本次重庆计划招录培养591名,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591名,其中法院系统30名,检察院系统46名,公安系统300名,司法行政系统215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92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499名。
二、招录培养分层明确
本次浙江省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其中专科层次招录142人、本科层次招录395人、硕士研究生班54名。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硕士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程序严谨,但审核时间过长
报考人员在2009年7月20日上午8:00至7月25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人才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相对其他省份1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来说,重庆的审核效率有待提高,这也要求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特色鲜明:按学历分层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二)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的面试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特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
拟参加面试人员中体能测评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四)体检
招录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确定体检对象,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
五、加分政策:照顾特殊考生,体现原则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一体化培养与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七、招录时间安排
本次重庆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8月29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09:00-11:0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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