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56)

发表时间:2011/9/14 17:33: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主要包括保持身体完整权和身体合理支配权。

三、健康权

主要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持权和健康利益支配权。

四、姓名权

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命名、使用、变更及依法转让并排除他人妨碍与侵害。

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2、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假名和笔名。

3、在同一县、市行政区划内,名称不得重复登记,先登记者对后登记者有排他性。名

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而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是以

名称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形象的再现和肖像的使用以及排除妨碍和在一定范围内排除侵

害。

七、名誉权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

权利

名誉权的内容,主要指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毁和损害。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法律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维护自己的生活秘密,排

斥他人对自己生活秘密窥探和传播。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1)名誉权不仅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而隐私权的主体主要是公民。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

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九、荣誉权

荣誉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的和肯定的评价。荣誉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接受荣誉称号,接受奖励,排除他人妨碍和侵害

第三节 身份权

一、配偶权

二、亲属权

例:下列哪项不是人身权的特征

A. 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B. 与主体的财产权益无关

C. 属于绝对权

D. 具有专属性质

B

相关文章: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一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二

编辑推荐:

查看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  申论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