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政法干警考试与招警考试的区别
考 试 | 招录需求 | 学历要求 | 上岗方式 | 待遇成本 | 专业背景 |
招 警 | 招警的目的是扩充警力,在编制达到满员后,随后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数量将大大缩小 | 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具备相应的学历、合适的年龄、合格的身体素质即可报考,这里绝大多数没有应届、历届生的要求,学历上也很宽广,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就可。 | 社会招考进入公安机关的新警按照有关要求,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培训后即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 从报到之日起即计算工资,培训期间工资也正常发放。 | 招警的警察所受的专业培训只有为期4个月的初任培训, |
政法干警 | 公务员可能将逐渐减少招警数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种可能仍会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来补充外,其他普通的职位的警种必定会通过政法干警的成为招警的主力。 | 除了面向退役军人的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须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和学历。 | 需再次进入校园通过2年正式的学历教育形式,获取所必须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岗位实习,毕业后进入培养单位方可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 政警在校期间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只发放生活费用。 | 政法干警刚毕业时警务专业知识丰富,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
(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办学层次 | 学制 | 专业设置 | 培养模式 |
专科教育 |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
本科教育 |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
研究生教育 | 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
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录取。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院双语专科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一、政法干警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6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二)已退役士兵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报考公安、监狱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相应职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计算机职位、刑事技术职位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招考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报考监狱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报考县级检察院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二学位试点班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资格复审前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6、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8月下旬起。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将于2018年8月下旬开始由各地自行组织进行报名。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时间
政法干警考试时间:2018年9月下旬。2018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时间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科目
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本科层次考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层次不同,相应的考试科目也不一样:
专科层次
|
本科层次
|
法律硕士(法学)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
|
申论
|
申论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民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各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不相同,具体参考当地考务详情!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1-2个月内,各省成绩查询时间不同, 具体以人事网为准。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每省情况不同,有的省份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具体以各省公告为准。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