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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训练试题四

发表时间:2010/7/14 16:51:3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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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顼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不应当实行的责任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追缴财产
D.赔礼道歉
2.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按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然失效
C.视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D.效力待定
3.下列不属于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的是(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4.定金与预付款的共同点是( )。
A.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B.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C.都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D.均由一方给付
5.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6.债的保全包括( )。
A.抗辩权
B.追索权
C.撤销权
D.撤销权和代位权
7.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何时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8.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承揽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随时解除合同
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承揽人可以把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9.委托授权行为和代理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
A.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以追认的方式实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订立
C.委托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代理合同形式不限
D.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实践性法律行为
10.物权的种类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绝对权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下列哪项所述的内容为准?( )
A.说明书
B.侵权行为人侵权
C.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申请书
D.该项专利的权利请求书
12.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质权客体的是( )。
A.仓单
B.著作权
C.土地
D.矿藏
13.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刘某因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则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
B.刘某、汽车运输公司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1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的收入和储蓄
15.张某捏造李某品行不良、生活腐化,并广为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A.姓名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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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最常见和最理想的债的消灭方式是( )。
A.债的履行
B.债的提存
C.债的抵销
D.债的混同
17.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
A.供货方所在地
B.需货方所在地
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
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18.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 )。
A.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B.消灭,停止民事活动
C.不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D.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9.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不构成侵权,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丙构成侵权,甲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丙构成侵权,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丙构成侵权,甲画画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20.关于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是特定物
B.并不限于有体物
C.并不限于不动产
D.必须是可流通物
21.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人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
A.需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
B.享有独占实施权
C.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D.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22.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A.三人的约定无效
B.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张三应当先为李四赔偿
D.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23.关于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继承权具有可转让性
C.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D.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24.《民法通则》按照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 )。
A.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B.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C.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D.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25.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各自财产的份额
B.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C.共有财产的收益
D.全部共有财产
26.在以下选项中,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享有的是( )。
A.隐私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27.养鸡场和饲料厂签订买卖饲料的合同,双方约定,饲料厂向养鸡场提供正大牌或希望牌鸡饲料2000斤。履行期至,养鸡场要求饲料厂供应正大牌饲料。二者之间属于哪种债?( )
A.选择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任意之债
28.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是指(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29.( )只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为保证人。
A.学校、幼儿园、医院
B.社会团体
C.国家机关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30.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优先购买权
B.撤销权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阻止权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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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 )
32.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正当防卫。( )
33.法人与个人合伙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
34.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无限责任。( )35.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
36.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
37.王某上班期间,其8岁的儿子玩耍时摔伤,邻居张阿姨主动带王某的儿子到医院包扎,花去300元。张阿姨有权要求王某偿付300元的包扎费用。( )
38.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
3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40.自然人的死亡是一种行为。(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
42.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论无因管理。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十一期间,刘某外出旅游在一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刘某身上,致使刘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刘某花去医疗费1000元。于是,刘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扇属于市风扇公司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刘某只得又去找市风扇公司,但该公司认为,吊扇脱落是由于吊扇常年使用超过使用寿命造成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刘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1)分析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依据?
(2)分析本案中各方的责任?46.甲商场与乙农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农贸公司购买2000斤苹果,每斤价格3元,共计6000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不料,在运输过程中遇泥石流暴发,大部分苹果无法再销售,损失达5000元。
问题:(1)苹果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若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泥石流的,此损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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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本题考查承担责任的方式,各种责任方式都各有特点,应该选择最能满足被侵权者受害利益的那些特点。恶意通谋行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以及双方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恶意通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处理后果是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赔礼道歉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的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的情形。
2.A[解析]本题考查租赁中的默示行为的法律效果,考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默示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产生。《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D[解析]本题比较简单,主要考查考生对物权的理解。承包经营权人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行使。
4.B[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和预付款的比较。考生应首先从两者的概念、性质出发,分析两者的本质区别才能解答。这也提醒我们要牢固掌握基础理论特别是一些重要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预付款具有事先给付的性质,但它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5.A[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的事由,本题属于司法解释,本题提醒我们平时要注意复习重要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包括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6.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D项最为准确完整。
7.A[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到达的时间。这是特殊的规定,要牢记,案例题中也可能考查。《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故本题答案为A。
8.B[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相关知识点。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比较随意的,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性比较大。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_方是承揽人。《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排除 A项。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项。《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排除D项。
9.A[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题目既然要求选出最本质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相互对比各选项,得出答案。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为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的区别,但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人单方作出的授予代理人为其从事一定事务的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所订立的有关代理事务的具体合同。
10.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民法上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11.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12.C[解析]质押一般是针对动产和特定的权利而设立的权利。理解了这一点,解答时就容易多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权的客体。
13.A[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做此题时,首先要明确题目中有哪几个合同,他们各自的合同主体是谁,再运用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和风险承担规定解决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因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追究侵权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其不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A。
14.C[解析]考查遗产的概念,考生应扎实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包括非法财产。
15.C[解析]本题考查各种人身权利的区别,特别是名誉权和荣誉权,考生尤其要注意辨别。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捏造事实并进行传播,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16.A[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方式,注意题目中要求选择最常见和最理想的方式。A为正确答案。
17.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供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18.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19.D[解析]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属于意思表示的行为才属于它的调整范围。除此之外,它没有适用的余地。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也就是行为人行为结果不是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甲不管有没有取得著作权的目的,法律都会赋予他的。
20.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可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的分类针对的是物的流转关系,并不妨碍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
21.D[解析]本题考查专利强制许可的内容。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2.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问题,当事人放弃一部分损害求偿权是本题的关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对他人产生不利,而且自愿合法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O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23.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相关知识点。这种类型的题目要求考生熟读相关理论知识。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24.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分类,针对考查分类的题目,考生最好在复习时整理归纳,以便应对考试。民事责任按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5.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6.D[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问题。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27.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 
28.A[解析]本题考查简易交付。交付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考生应熟练掌握这四种交付方式。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29.C[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资格,熟记法条即可。《担保法》第8、9、10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0.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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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题
31.√[解析]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
32.√[解析]此为正当防卫的含义。
33.×[解析]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但个人合伙仅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34.×[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35.√[解析]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
36.√[解析]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37.√[解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的一种,在这类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38.√[解析]丧失继承权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要求是故意,客观上必须有杀害行为,不予考虑是否既遂。
39.×[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本题的说法不全面。
40.×[解析]人的死亡尽管与人有关,但死亡本身并不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一种客观现象。所以人的死亡是事件,而非行为。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42.[参考答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要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2)违约造成了损失,但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4)具有过错。违约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其特殊性在于,我国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43.[参考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在缔约期间具有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在于:首先,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产生的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其次,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第三,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免责事由,但对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却有明确的规定。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为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旦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都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本题考查特殊侵权问题,首先明确是何种特殊侵权情形,在此基础上判断适用该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然后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责任的承担问题。
(1)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扇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吊扇公司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吊扇公司追偿。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46.[参考答案]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本题考查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第一步:看双方是否有约定。第二步:没有约定看动产何时交付。第三步:以交付为界限划分风险。第四步: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
(1)由乙农贸公司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苹果的灭失是在乙农贸公司交付之前发生的,因此,此风险应由乙农贸公司承担。
(2)应由甲商场承担。《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若因甲商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泥石流,此风险自然应由甲商场承担。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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