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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入口

发表时间:2014/2/7 11:20: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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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9时至8月27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9时至8月28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0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相同)和下载填写的《2012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经二路187号,山东职工之家)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现场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考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6个小时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要于2012年8月25日9时至8月29日16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 元。
  4、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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