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43)

发表时间:2011/9/8 17:3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概念(★★★简答: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 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2. 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 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2. 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

例:适用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

A. 代人保管财物

B. 窃贼管理赃物

C. 打扫公共场所

D. 抢救落水儿童

D

相关文章: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一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二

编辑推荐:

查看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  申论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