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基层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民法知识:第十七章知识产权

发表时间:2010/2/23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 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适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适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二者的区别是:
1) 适用范围不同。
2) 时间限制不同。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责编:zlj  纠错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