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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几个政策问题的解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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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现就我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几个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和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报考。
2007年和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二、什么是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是指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于2009年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并享受加分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并享受加分政策。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不受毕业时间的限制,但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条件。
四、关于在校的专升本、研究生等高校学生能否报考问题。
在读非应届的专升本、研究生等在校学生,不能报考。2009年9月新入学的并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选择是否报考。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链接: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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