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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公安机关政法体制改革招录录取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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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公安机关招录考试第一批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而递补的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布录取名单。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集合时间、地点

录取通知书集中于2009年11月27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发放。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前广场集合:

报考武汉、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集合。

报考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10:00集合。

报考荆州、宜昌、荆门、随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集合。

报考襄樊、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6:00集合。

(二)工作流程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2、工作人员按职位进行点名、分组。

3、工作人员对照录取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组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于需填报志愿的职位,在签订协议前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由考生当场填报志愿确定定向单位。

4、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录取通知书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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