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
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
解析:B。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解析: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解析: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D。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解析: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7. 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B。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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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及与状态犯的区别。
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继续犯的这一特征,是它与状态犯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就已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因此,继续犯与状态犯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形态。其区别主要表现于:第一,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必然随即引起相应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只是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才有可能导致不法状态的产生。第二,继续犯是在犯罪行为继续存的同时,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仅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概而言之,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必然是同步的或基本同步的;而状态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则为非同步的。
本题题干中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显然是指状态犯。选项A诈骗罪,就是典型的状态犯,诈骗行为结束后,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处于持续过程中。选项B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结束后,被害人死亡并非是一种状态。选项C和D都是继续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根据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附加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3.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及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的犯罪,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14.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B.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肇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间接走私。《刑法》第155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王某直接向走私人阿某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石油,数额较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17.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答案】C
1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A.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
B.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
C.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D.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以,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分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
20.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A.证人
B.证人、鉴定人
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伪证罪的主体。《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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