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这些因素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考察它们对正确量刑也有重要意义。来源: 

相关推荐:

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犯罪概念的意义

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来源:中大网校 - 政法干警考试

责编:zlj  纠错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