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要点] 警察的含义 警察的起源 古代警察 近代警察 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 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警察的本质特征 警察的基本职能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要点详解] 一、警察的含义 警察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含义,但最基本的是指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在我国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这一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警察的性质,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警察的任务,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二、警察的起源 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对于警察的起源,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警察与人类共生的自然起源观;一种是警察与国家同步产生的马克思主义起源观。
警察自然起源观认为“人类自从有了群体生活,就有了警察作用”。这种观点把警察说成是一种自然现象,即超阶段、超国家的现象。
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认为在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随着国家的产生,警察才成为必要。这是科学的警察起源观。
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条件: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2.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古代警察
1.古代警察的概念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点(1)警政合一,军警不分。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
(2)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意志具有主导作用。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四、近代警察
1.近代警察的发展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1790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的市政警察。英国在中世纪就建有治安法官制度。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庇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此后,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
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
2.近代警察的特点
(1)职能独立化。过去寓于军队、多种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中的警察职能,近代已主要集中在专门的警察行政机关。
(2)组织系统化。警察组织,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形成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
(3)行为法抬化。警察机关的建立,其体制的形式,职权的内容,都是以宪法与法律为依据的。
要求警察行为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施行,排斥无法定警察职权的机关与人员滥施人身强制、侦查、审讯等行为。
(4)服装统一化。有统一的制式服装,为了便于行使职权,警察穿着与国家其他公务人员不同的统一的制式服装。
五、近代警察管理体制
在世界上,警察管理体制因国而异,大体有两种管理体制:(1)地方自治制。即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组织。中央政府无权指挥地方警察机构,只起监督作用。这种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属于此种管理体制。(2)中央集权制。即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各级警察机关的职权由中央统一规定。这种管理体制以法国为代表,德国、西班牙也属于此种管理体制。
六、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其内容之一是改良司法,举办警政。各地试办警政的基础上,参照外国的经验,于1905年在北京成立巡警部。这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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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2.古代警察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3.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
4.古代警察没有专门的服装,近代警察则有统一的制式服装。
八、警察的本质特征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警察有如下本质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警察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行统治与管理,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2.手段的特殊性。警察是拥有武装强制、行政强制和其他特殊实力性强制手段的行政力量。
警察机关为了完成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保障强制力的权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的械具。
3.广泛的社会性。一方面,警察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警察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任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九、赞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这两个特点表现在它的两个职能上。
这两个职能分别是:(1)政治镇压职能。即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2)社会管理职能。
即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十、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中央特科的主要任务有:(1)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2)搜集情报、掌握敌情;(3)惩办特务、叛徒、内奸;(4)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2.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便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
4.社会部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社会部的任务有:(1)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2)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哈尔滨币公安局,同时,中共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6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公安厅。1948年5月,东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这些都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建设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十、“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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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
17年间我国的公安保卫工作取得了辉煌成果,具体表现为:
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了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
2.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3.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4.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了巨大成功。
5.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十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
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改观。
20多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战胜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
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识记重点] 警察的含义。
警察产生的条件
古代警察的特点
近代警察的特点
警察的本质特征
警察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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