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招考对象是统招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黑龙江省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08年7月毕业的公安专业毕业生)。
据介绍,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各公安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经培训、试用期满一年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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