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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7/28 9:33:5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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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13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04号),现就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除特警以外的普通警察职位,体检时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二、特警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普通警察职位除乙肝项目检测外的其他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和标准,在国家出台新的标准之前,暂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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