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二〇〇九年四川省公安厅招考人民警察简章》、《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首次体检结果及复查安排的通知》的规定,我厅于12月16日组织首次体检未通过的考生进行了体检复查,组织首次体检后需补检项目的考生进行了补检。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张莹等46名同志体检合格(名单附后),其余人员体检不合格。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公安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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