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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警考试:监狱基础知识集锦(6)

发表时间:2011/12/6 17:59: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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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保护罪犯申诉权的措施:

㈠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㈡对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㈢监狱设立犯人申诉箱,接受犯人申诉材料,申诉箱由专人开箱处理

㈣对罪犯申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认为罪犯申诉一律为不认罪服法

监狱对罪犯控告、检举的处理要求:

㈠控告:⑴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⑵罪犯的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⑶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⑷监狱设立检举、控告箱,接受罪犯的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箱由专人开箱处理

㈡检举: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其符合法定情形,有关机关决定暂不收监或者

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㈠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罪犯,不含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

㈡实体条件:⑴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

轻的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种类:可以减刑、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犯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㈠条件:⑴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⑵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

㈡程序:⑴减刑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评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提请减刑的通报

⑶减刑的审理

⑷减刑的司法监督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实质条件: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可以被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序: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在罪犯缓刑期满之后及时提出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狱内服刑的罪犯

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

执行十年以上可以适用假释

行为条件: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程序:⑴关于假释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决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关于假释的通报

⑶关于假释的审理

⑷关于假释的司法监督

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的要求:

逐步减少对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的限制,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权利、减刑条件与程序、假释的条件

与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等公之于众,让包括罪犯、罪犯亲友在内的人群了解刑罚执行中的

监狱的权限及运作、罪犯的权利等,主动将自己纳入社会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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