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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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警察警务保障
第一节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概 述
一、人民警察警务保障的概述
(一)警务的概念
警务是指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这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点。警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行为的主体是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履行的是国家法定的任务;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三个方面在警务工作中的关系使密不可分的,它们充分反映了我国警务的本质,范围和目的。
警务是警察工作的集中反映,警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政治和社会责任,各级警察机关和广大人民警察必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履行职责,在应对新情况上要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要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要有新突破,不断开创警察工作新局面,这是警察工作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警务保障
1、概念:警务保障是指国家和政府根据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开展警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从法律上、物质装备上等所提供的先决条件,是我国警察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警务保障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对警务实施保障的主体、保障的内容和方法以及保障的原则、标准与规格的规定。即警务保障是调整警务与保障的关系,增强警务效能、保障警务顺利实施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务保障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即包括确定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明确人民警察职责权限,建立建全警察队伍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的法律保障;也包括各个有关部门对人民警察的工作在物质装备、经费、社会福利等诸方面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2、特征:警务保障的对象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警察权的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务保障的主体是指与人民警察警务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警务保障的客体是警察机关和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警务保障的目的是保障警察机关和人民警依法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警务保障在于保障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更好地实现国家机器的职能与作用,顺利而又正确的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警务保障的内容是全面具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主要包括:法律保障、社会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保障。
二、人民警察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当前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牢牢地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这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点。如果超越法律、甚至违背法律去活动,必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无法完成其所担负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执行职务的活动,也必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对警务保障作了专门的规定。该章共10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保障即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物质保障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经费装备、基础设施技术方面的保障;工资福利抚恤优待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务保障的意义
警务保障作为人民警察法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人民警察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警察工作在主要方面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成警察法规的体系,从而保证了警察机关正确地、富有成效地进行职能活动。但是,作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本身建设和如何全面保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人民警察法从国家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立法指导思想出发,明确规定了“警务保障”。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律上以及物质上等各方面加以规定,以保证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完全纳法制轨道,真正实现人民警察的正规化、现代化、法制化建设。警务保障是保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人民警察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保证人民警察顺利地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
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决定了国家必须从各个方面保证人民警察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
警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警察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国家必须以强大的力量去维持和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人民警察顺利地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
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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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人民警察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进一步全面加强警务保障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人民警察树立“执法必须守法”的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三)有利于促成和推动警务工作的开展
警务活动的开展同任何事物一样,一方面要有其内在的根据,即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自身具有完成法定任务与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要使警务能够正常的开展和取得应有的成效,必须要有外部条件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刻认识警务保障与警务活动的关系。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互相为用,才能促成和推动警务工作的开展。所以,警务与保障的关系是彼此依存、缺一不可的。
(四)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利益
有利于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提高警察执法权威。
(五)有利于排除干扰
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排除各方面对人民警察执法的干扰,为人民警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实践经验来看,警务保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有效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顺利地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使命。人民警察等同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构设置、编制定额、人事管理等方面,基本上照搬行政机关的制度和办法。这与人民警察所面临的社会治安状况和担负的繁重艰巨任务很不适应,给公安工作的开展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带来了很多困难和弊端。警务保障主体的明细化、内容的法律化、操作的规范化,对于进一步全面加强保障工作、落实警务保障资源,增强和提高警务的活力和效能,将有着极其重大而又深远的作用和意义。
要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的问题,就应当严格规范职务序列。通过规范职务序列,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特点,分别设置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国家必须采取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律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准备,从经费、装备上切实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我国当前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警务面临的形势空前复杂,人民警察的任务更加艰任繁重。为了使保障工作与警务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力求保障的实用性、针对性,做到瞻前顾后,有计划,有目的并经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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