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练习题一及答案(9)

发表时间:2011/8/23 13:48: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6.AC

[解析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7.ABC

[解析]

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公安机关首先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同时,要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各项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社会生活的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搞好重点地段和复杂公共场所的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苗头,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社会动向和群众情绪的了解,努力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疏导群众之间的纠纷。及时、稳妥地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8.ABCD

[解析]

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泣意的问题:

(1)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对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办,不让其逃避刑事责任。没有惩办的压力,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地走坦白自首道路的。越是打击不力,坦白自首的越少;反之,犯罪分子感到难于逃避惩罚,坦白自首的可能性才会增长。

(2)要争取多数从宽。在坚持依法惩办的前提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道路的犯罪分子总是多数。应当争取、挽救多数,扩大坦白从宽面,以孤立和集中打击极少数首恶分子和顽固分子。

(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须依法兑现,才能取信于人。有从宽情节的,一定要从宽;有从严情节的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失去政策的威力。

(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政治攻势,争取更多的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的道路,积极揭发、检举,提供破案线索。

9.CD

[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0.AB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原则明确了一切行政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都必须公正、公开,即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都应当是公布的,执法人员的身份应当是公开的,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等也应当向当事人公开。另外,听证会应当公开,目的是避免治安管理处罚有失公正。

11.BC

[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1)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5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3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9)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10)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编辑推荐:

查看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  申论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