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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八章: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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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颁布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宣誓的概念和誓词  内部关系的概念和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  警容风纪的概念和要求  接待群众的要求  值班备勤的要求  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  公安部“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
[大纲详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秩序,包括人警的主要程序、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警容风纪的一般要求、日常行政管理、接待群众与值班、重大活动的主要议程,以及警徽、警歌等内容。一部分是公安民警成员对外发生联系的行为规范,包括着装、仪容、礼节、警务公开、接受报警与求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又颁布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任务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该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1.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是人民警察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1)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
从严治警是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是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公安各部门的重要任务。从严治警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把“从严”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治警”才能达到目的,才能造就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2)依法治警。就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依法治警所涉及的内容涵盖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工作方式、培训教育、装备保障、执法程序、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其实质就是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来管理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它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管理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化。
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是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1)高效务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架构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2)加强监督。为保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就必须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3)着眼基层。基层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点,一切公安工作的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基层,因此内务建设更应该注重基层的实际情况。
3.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是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1)公正廉明。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廉洁从政,清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蚀。
(2)英勇善战。具有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敢于战斗,敢于胜利的英雄主义精神。
(3)无私无畏。公安民警只有克己奉公,抵御各种错误思想、思潮的诱惑,才能在关键时刻乐于奉献,坚决果敢履行自己的职责。
(4)雷厉风行。公安民警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行动坚决果断,令行禁止。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一)宣誓

1.宣誓的概念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2,誓词的内容。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1 3.宣誓的基本要求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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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2)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3)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4)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4.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1)宣誓大会开始;(2)奏(唱)国歌;(3)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4)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5)宣誓人代表讲话;(6)领导讲话;(7)奏(唱)警歌;(8)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二) 内部关系
1.内部关系的概念
内部关系指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同级与同级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按照一定规则构成的关系。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2.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2)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3)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4)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5)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6)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7)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8)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三)警容风纪
1.警容风纪的概念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警察风纪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映。
2.警容风纪的要求
(1)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①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②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③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④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2)仪容
①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②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3)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①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③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④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4)礼节
①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③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④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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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⑥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⑦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⑧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四)接待群众
接待群众的基本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五)值班务勤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事先没有觉察而突然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突然性、紧急性事件。
1.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2.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1)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3)发生重大涉外事件;<4)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5)发生外敌侵扰、空袭;(6)其他紧急任务。
3.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4.公安机关应当将所属民警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五、公安部“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2L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这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禁令为准。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强调,对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落实,要做到四个“过硬”:
一要做到宣传教育要过硬。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五条禁令”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民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严格执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民警家属对“五条禁令”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其纳入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范围。
二要做到落实制度要过硬。要对照规章制度。针对当前枪械管理松弛、酒后驾车、个别单位纪律松弛、民警参与赌博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注意建立长效机制。
三要做到执行纪律要过硬。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每个民警都要与所在单位领导签订责任状、所、队领导要与分、县公安局长签订责任状,各分、县公安局长要与地市公安局长签订责任状。凡违反禁令将毫不留情从严处理,确保“五条禁令”落实到实处,确保以铁的纪律建设一支钢铁队伍。
四要做到领导带头要过硬。要从公安部党委做起,各地公安机关领导都要带头执行好“五条禁令”,违者要按禁令严分。
[识记重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
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
“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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