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08年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报考人员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表,未列入名单的人员即为体检不合格。
二、其他有关事项
1、体检合格人员,将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拟录用者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
2、体检不合格者,可于7月4日下午12:30时,到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凭考生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结果。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复检(相关体检要求参照6月28日体检),复检费用自理,未到场者视作放弃复检。
特此通知。
附: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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