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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0/7/1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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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2010年7月16—1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准考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一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晚饭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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