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
5.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
6. 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
(4)保护未成年人;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编辑推荐:
相关链接:2014年警察招选考试教材 在线模考 考试指南 考试知道
(责任编辑: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