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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警察招选考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辅导5

发表时间:2014/1/24 9:48: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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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罪犯

一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1,罪犯的概念: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犯罪人。

2,罪犯的特征: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罪犯被判处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身份法定性;身份时限性。

二罪犯的构成

1,罪犯构成的概念: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罪犯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2,我国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以历史******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刑事累犯为主;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监狱在押罪犯中的******罪犯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大部分罪犯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各类普通刑事罪犯,还有一些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打、砸、抢犯罪分子;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监狱在押罪犯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征。

3,罪犯构成的“三多三少”: 普通刑事犯多,******犯少;罪犯出生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少;青少年犯罪多,中老年犯罪少。

4,我国罪犯构成的现状与特点:现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犯罪高峰期,不仅犯罪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所占比例上升,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特点是:从年龄看,成年犯占在押犯总数的98%以上,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罪犯在押犯中占多数,而且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从性别看,女性罪犯不足押犯总数的5%,但近年来女性罪犯有增长的趋势;从犯罪性质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押犯总数中只占极小的比例,普通刑事罪犯占绝对多数,在普通刑事罪犯中,以财产型罪犯数量居多,同时,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罪犯、重大刑事罪犯有增多趋势;从判刑特征看,重刑犯、被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有明显增多的趋势。

三罪犯的法律地位

1,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指罪犯作为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服刑期间依法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我国罪犯法律地位的特点:罪犯是人,享有人最基本的权利;罪犯是公民,因此依然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罪犯权利义务的具体范围和特点与普通公民有所区别。

3,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重大意义: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正确执行刑罚、有效改造罪犯的前提;有利于保障罪犯的权利。

4,罪犯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罪犯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区别于一般公民,具有一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减刑、假释、离监探亲的权力和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的义务;罪犯权力的不完整性,表现为人身自由被剥夺,部分罪犯政治权利被剥夺,某些权利虽未被剥夺,但受限制或无法正常行使;罪犯义务的刑事强制性,是具有刑事法律性质的义务;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可变性,影响因素包括行刑政策的调整、罪犯改造表现的不同等。

5,罪犯权利的基本内容:生命权及健康权;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财产权及继承权;婚姻家庭权利;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申诉、控告、检举及诉讼相关权利;其他权利P61。

6,罪犯义务的基本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监规法律的义务;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罪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相互关系: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履行义务是实现权利的保障。罪犯只有严格履行义务,才能保证个****利的充分实现;反之,自己的权利也就很难得到保障,甚至可能会受到部分的限制或剥夺。

8,我国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物质保障,包括伙食、被服、生活设施、医疗保健、劳动保护和安全、业余文化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司法保障;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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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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