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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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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要点].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容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会化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
[要点详解].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这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指在防治违法犯罪和维护人民利益时,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去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在结合中,各方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这种结合是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的方面是公安机关。
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因此,良好的结合关系应建立在双方都自觉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双方结合中处于主导方面。
公安工作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的。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也就是公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走群众路线。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处理好两个最有决定意义的关系,其一是与党的领导关系,其二是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好了这两个关系,一方面靠党的正确领导,另一方面靠人民积极的支持,公安工作就可以防止大的失误,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种结合体现了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1.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政策和法律法规,把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公安机关应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意义,激励他们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让他们认识到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
2.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3.治安工作社会化。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治安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系统。
4.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适应新的治安形势,使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警民联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流动治安派出所等,开拓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渠道。
5.公安科技群众化。来源:www.examda.com
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本领。
6.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通过宣传教育传达信息,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对策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识记重点]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的内容。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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