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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八讲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0/5/12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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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公安法制
公安法制是法律化的公安对策。公安法制以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公安法律规范为武器,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公安法制
一、公安法制的概念
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守法以及监督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一)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安法制是公安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
(三)贯彻公安法制,必须全面处理好诸环节之间的关系。
二、公安法制的性质
公安法制总体上属于行政法体系,但它包含着刑事司法的法制内容。这些刑事司法的内容,是与行政法有着性质上的原则区别的。这是公安法制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法制有着很大区别的地方,也是公安法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是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必须综合地运用治安行政法规、刑事司法和武装手段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在公安工作中适用治安行政法规、刑事法规和军事法规常常是结合进行的。是从有利于惩治违法犯罪出发,灵活运用的。
当然,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公安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属于政府和行政机关,所以公安法制从基本属性来说,属于行政法体系。但是不要忽视其中包含刑事法规内容这一重要事实,也不要忽视公安法制中适用治安行政法规、刑事法规和军事法规这一综合性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公安法制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制之处。
三、公安法制的地位与作用
(一)公安法制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强有力的武器
(二)公安法制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强有力的武器。
(三)公安法制对其他部门法制具有后盾效应
(四)公安法制保障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部门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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