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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国境户籍国籍出入境管理职责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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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边)境、户籍、国籍、出入境管理职责
 
 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一)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的范围
 国(边)境,从狭义上讲,仅指靠近我国边界的地方。广义的国(边)境还包括所有能够入境、出境的口岸和地点。既包括国家开放口岸,又包括地方开放口岸;既包括陆地口岸,也包括开放的港口和机场。此外,还包括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海上交货点、外贸启运点,沿海沿边作业点以及临时出、入境地点。警察法律意义上所指国(边)境地区,是指广义的国(边)境地区。
 (二)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的职责
 随着我国的国(边)境地区实行了开放政策,对外相继开放了一些口岸,某些地区的边贸活动日益活跃起来,由于国(边)境地区出、入人员复杂,违法犯罪分子很容易混杂其间,从事非法越境、走私、贩毒、贩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境外的敌对势力也利用国(边)境地区情况复杂的特点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等情报。因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状况比内地要复杂得多。
 鉴于上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条第10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同时,也为划分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与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行这一职责,时刻提高警惕,与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确保国(边)境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维护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户口管理制度
 户口管理制度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户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户口管理的职权。户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户口迁移管理、户口调查、居民身份证管理。   
 (一)户口管理的职责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通过户登记、户口调查、户口管理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情况,及时发现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犯罪提供线索,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
 2、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户口登记、颁发证明身份证件,确定公民个人法律地位,便于公民劳动就业、升学、服兵役、居住、迁移、结婚以及行使其他公民权利。
 3、服务经济建设。户口管理涉及国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道德规范等,通过户口调查、统计,为国家制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人口资料;通过户口管理控制人员盲目流动,特别是流向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保证人口结构合理,保证经济平衡有序发展。   
 (二)户口登记制度
 户口登记指户口管理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定的规范簿及表格等各种专用卡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依法进行的身份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应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或更正、注销八项登记。户口登记是户口管理的基础,户口管理的其他方面如人口调查、普查、统计、各种证件的颁发等,依据都来源于已登记的户口内容。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管理以乡、镇管辖区为一个基本单位。                             
 (三)常住户口管理制度
 常住户口管理指户口管理部门对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所进行的管理,包括对城镇户口管理、农村户口管理、集体户口管理以及船舶户口管理。不同类型的常住户口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方法,城镇派出所分管段,设有专职的户籍民警,依法对辖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登记、检查、调查、变更登记。
 (四)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指户口管理部门依法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外市、镇暂住3日以上人员的管理。暂住人口流向广泛,数量大,变化多。对暂住人员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暂住人员申报登记制度;暂住人员《暂住证》申领制度;暂住人员申报注销制度;、租赁房屋管理制度;旅店管理规定。
 (五)户口迁移的管理制度
 户口迁移的管理是指户口管理部门依法对常住人口改变经常居住地址,跨越户口基本管辖区,另行择其常住地,依法进行审查、登记的管理活动。
  三、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
 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申领、换领、交回、收缴、使用、签发、查验等。居民身份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给中国公民具有证明其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一)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规定,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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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每个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编制。
 (三)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四十六周以上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国籍管理制度
 国籍管理是一项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行政管理的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15条的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只是受理申请,就近审核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与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16条的规定,最后的批准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警察机关国籍管理的职责
 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通过审查提出是否准许入籍、出籍和复籍的具体意见,报送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县、市公安局的调查情况涉及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调查情况,权衡国家利益,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公安部经审查批准,发给证书。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管理国籍职责的要求
 保护国籍申请者的申请权;依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重要利益;以“巩固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为原则,正确处理国籍问题,保护中国公民及国外华侨的合法权益。
 五、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管理出境入境事务是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进行涉外行政管理的职责。出入境管理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及与之相关的事务进行的管理,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国主权的重要体现。
 (一)出、入境管理机关
 在国内为公安部、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外交部和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部门;在国外,为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代表;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事项;受理普通外国人的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查验所有中外公民的出入境证件;外国人与其他境外人员入境后发生的各类事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分为三个层级,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构,市、县级出入境管理机构。
 (二)出、入境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出入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护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任务是:依法受理、审批出、入境申请。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包括往来港澳合地区)、外国人入境以及入境后在中国居留、旅行、都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后,经过调查、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国内公民因私事出国,内地居民因私事前往港、澳、台地区;边境居民前往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华侨申请回国定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短期来内地或者申请到内地定居。
 2、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申请:被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的入境申请;审批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的部分外国人人境申请;审批外回来华定居的申请。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管理出入境事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边防检查条例》、《中国人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职责
 依法办理出、入境人员的护照、证件及口岸签证工作,为中外旅客服务;依法对出、入国境的中外籍人员及其所持护照、签证和其他证件实施边防检查;依法对出、入国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入国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实施监护,对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华侨归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湾地区的事务以及边境作业等;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查缉走私,发现和查缉特务、间谍和其他违法分子。
 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的管理
 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
 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事务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行使对来华外国人管理的主权,便于国家对外交往、发展经济、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事务职责有:办理居留证件或护照,发放居留证件;对在中国居留满一年的人员发给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办理居留证有关内容的变更登记和迁移登记;缴验、查验居留证;管理外国人在华的住宿及登记工作;办理外国人旅行证的发放、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依法保护外国人在华期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查处在中国境内不遵守中国法律或违反中国法规的外国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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