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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五讲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0/5/7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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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毛泽东同志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者,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所谓“特别强调党的领导”,的指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所谓“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是指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
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这种领导,是我国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
第一节 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一、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涵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我党将有关国家安危的要害部门直接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这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国家、人民利益的需要。
(一)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第一、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二、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实际的领导
第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保证作用。
第四、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安宁,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的实力 ,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三)公安机关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党的领导才能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四)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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