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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警察招选考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辅导7

发表时间:2014/1/24 9:4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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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狱政管理

一、狱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1,狱政管理的概念: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的有关监狱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2,狱政管理概念的要素:狱政管理的是指是一种刑事司法管理工作;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关系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狱政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

3,狱政管理的特征:目的性,以保障惩罚、改造罪犯为目的;协调控制性,协调与控制是狱政管理的两项重要职能;组织性;教育性;直接性。

二、狱政管理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的含义:指监狱为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罪犯执行刑罚、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2,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严格管理原则的含义: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

4,严格管理原则的要求:依法严格,严而有据;严而有序,严而不苛;严而有度,宽严相济。

5,科学管理原则的含义:指监狱必须运动科学理论作指导,努力揭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管理实施的基本准则。

6,科学管理原则的要求:坚持立足与改造,确立科学的出发点;自觉接受正确理论的指导;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和现代装备。

7,文明管理原则的含义: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最烦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8,文明管理原则的要求:在管理中处处体现对罪犯人格的尊重;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待遇;注重对罪犯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养成;注重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消化和运用;建立文明整洁、积极向上的监管改造环境。

9,直接管理原则的含义: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利,并亲自对罪犯个人、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10,直接管理原则的要求:在监管制度中体现直接管理的要求;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活动时空的直接控制;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的直接考核;选好、用好、管好“事务犯”。

三、分押分管

1,分押的含义:分类关押,指我国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狱分开收监关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罪犯类型、刑法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等情况予以分别关押的制度。

2,分押的层次:依照罪犯的年龄、性别、刑种、刑期进行分押;按照罪犯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押。

3,实施分押的注意事项: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一般不集中编队关押,但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也可实施分类关押;对数罪并罚的罪犯按照主罪归类,对两种以上的罪名,罪罚相当的,按刑事判决的前列罪名归类;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罪犯的恶习程度作第二次分类,把同一罪犯类型的初、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叉感染;对同案犯、同伙犯应当分别由不同的监狱或者监区关押;对有地域特色的罪犯并且人数较为集中的应当单设监区、分监区关押;对少数民族罪犯一般应单设监区、分监区关押;对外籍犯和无国籍罪犯应当单设监区、分监区关押。

4,分管的含义:指监狱根据不同类型罪犯的特点予以相应的管束,并根据罪犯的入监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确定不同的管理等级,给以相应的待遇的制度。一般包括分类管束和分级处遇。

5,分类管束的要求:努力掌握主体类型罪犯群体的服刑改造特点和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6,分级处遇的规定:一般分为从严、普通和从宽三等,每等之中可以再分级,实行分级处遇必须同时实行升降级制度。可以从看押警戒、活动范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生活待遇、文体活动、奖金、给予离监探亲等方面的给予不同待遇。要求合法、合理、有效。

四、生活卫生管理

1,确定罪犯饮食标准的依据:罪犯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基本需要;罪犯劳动工种、时间和劳动强度;社会普通公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现阶段确定罪犯饮食标准的方法:货币量标准;热量和营养量标准;实物标准(我国现阶段所采用)。

3,被服管理的原则:罪犯被服供应应本御寒护体、厉行节约、整齐清洁和便于识别的原则配发。

4,作息管理的规定:一般规定,罪犯劳动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生产需要,经监狱长批准,可以调整、综合利用劳动时间,要保证罪犯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一般学习2小时;特殊规定,未成年犯的习艺性劳动,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5,监舍的建设要求: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罪犯居住面积不少于每人3平方米。

6,罪犯卫生管理的要求:监狱要设立理发室和浴室,安排罪犯定期理发,保证罪犯能够洗热水澡;监狱要让罪犯及时洗晒被服,保持个人卫生;监狱要做好监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7,罪犯医疗管理的要求: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建立罪犯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对罪犯进行体检,对患病罪犯予以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必要时应当隔离治疗;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会见通讯管理

1,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的管理内容:探视人身份核实;会见注意事项告知;会见的方式、场所的安排;会见过程的监督;探视物品的检查。

2,外籍犯会见规定:会见程序的规定;会见场所的安排;会见过程的监督。

3,会见律师规定:P96

4,罪犯通信的规定:依法允许罪犯与他人通信且对象不受限制;依法行使对罪犯收发信件的检查权;依法行使对罪犯信件的扣留权;依法保障罪犯发信的有限密封权(罪犯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5,罪犯邮包、汇款的处理方法:P97~98

六、考核奖惩

1,考核的内容: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学习、参加劳动为主要内容。

2,考核的方法: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的制度;记事考核,对罪犯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用文字资料记载下来,能为奖惩提供翔实的资料;年终评审,是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定,每年度一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罪犯评审鉴定表。

3,奖惩的类别:狱政奖惩与形式奖惩。

4,表扬、物质奖励和记功条件: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贡献的。表扬、物质奖励一般可由监区作出,记功则由监区提出意见,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5,离监探亲的概念: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是监狱对罪犯的一种狱政奖励。

6,离监探亲的条件、程序及实施要求:P99

7,警告、记过和禁闭的条件: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欺压其它罪犯的;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等手段逃避劳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毁生产工具的;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七安全管理

1,监狱安全警戒的三道防线:由武装警戒、狱内看守和群众联防组成。

2,武装警戒的含义:武装警戒是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公开的武装形式对监狱实施的外围境界活动。

3,狱内看守的任务:夜间负责全监区的罪犯管理工作,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监督罪犯就寝、起床,监督控制罪犯之间的不利交往,严防罪犯私自出入监室,处理罪犯之间发生的问题;白天负责留在监区、监室的罪犯管理工作;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管理禁闭室及关押禁闭室的罪犯。

4,群众联防的含义:又称“社区联防”,是指监狱和武装警察部队依靠当地政府与驻地周围的社会单位结成联防组织,协助监狱监督改造罪犯,防范狱内外以外事变,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的一种安全警戒活动。

5,警戒设施检查的内容:狱墙、电网及报警设施、警戒地带、照明设施、监门。

6,生活区检查的重点、清监及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罪犯生活区的检查,主要是防治罪犯把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带入监舍;分监区每日都要清查监舍,狱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区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狱则要每个季度及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监,必要时要组织突击检查;日常检查要求,罪犯出入监舍的等级检查,点名、查铺,夜间巡逻。

7,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及方法:重点是各种生产工具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及各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防止罪犯利用生产工具或者其他生产物资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方法是带班警察要随时巡查劳动生产区域,监区、分监区定期、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一次较彻底的检查,监狱则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8,罪犯人身检查的情形:出工前、收工时的检查以及对危险分子的检查。

9,重点部位检查的内容:检查禁闭室门、窗是否可靠、安全,室内有无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经常对重要通道、罪犯常活动区域、狱内较隐蔽区域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安全岗哨进行检查;对伙房、医院、变电所、重要物资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检查。

10,武器的使用条件: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罪犯逃脱或者拒捕的,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劫夺罪犯的,罪犯抢夺武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

11,武器的使用程序及有关规定:警告,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法律责任。

12,戒具及其他警械的使用条件:罪犯有逃脱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罪犯有其它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上述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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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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