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归档组卷与验收
7.1 一般要求
7.1.1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除符合本规程以外尚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7.1.2 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7.1.3 施工技术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1.4 施工技术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微机形成的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7.1.5 工程竣工图凡使用施工蓝图绘制应使用碳素墨水标注。蓝图反差明显,图面整洁,并加盖工程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内应注明绘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绘制时间等基本内容。
7.1.6 施工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缩微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照片、声(影)像应清晰,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7.2 组卷
7.2.1一般规定
1.建设项目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
2.施工技术资料应按专业划分组卷。每卷资料内容宜按工程管理、工程检测试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排列。
3.总包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及专业承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
4.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按下列顺序对各卷进行编排。
(鲁JJ�鲁ZJ�鲁GG�鲁MQ�鲁SN�鲁DQ�鲁TK�鲁DT�鲁ZN�鲁JC)
5.卷内资料按总目录、分目录所示顺序构成。一般由封面、目录、资料部分、核查表和封底组成。
7.2.2 除建筑与结构(含装饰)以外各分部工程包含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建筑地基基础专项施工、钢结构、幕墙)等亦允许单独组卷。
7.2.3 组卷应美观、整齐,不宜超过50mm厚。同卷内不应有重复材料。
7.2.4 封面及目录
1.封面 卷首封面应包含由编制单位填写的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等;由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管期限、密级、总册数、本卷册编号等。
卷内封面应包含卷册号、资料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编制单位应加盖公章;编制及审核人员应签字或签章。
2.目录 各卷册均应附有目录。目录应包含资料题名、卷次、序号范围、起止页次、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备注等。
7.2.5 装订
所有资料均按左侧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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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