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30

发表时间:2011/6/15 12:0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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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汇总三

9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颔;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2、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93、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客观存在;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9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95、其他违约的情形:未防止损失的扩大;双方都违反合同;在第三人原因都造成违约;侵害对方权益;

96、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庭调解);仲裁;诉讼;

97、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98、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划内,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 个月内组织施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年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报验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00、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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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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