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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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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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
首先,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其次,它是一种最完全、充分的物权,它包含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能。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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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 |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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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1) 占有权,即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控制; (2) 使用权,即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用; (3) 收益权,即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权,即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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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
原始取得 |
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没收、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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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 |
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买卖、继承、赠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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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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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念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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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依据 |
(1) 合同。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 (2)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3)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身或的利益的行为; (4)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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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担保形式。 |
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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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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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 |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证一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4)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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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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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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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延长 |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民法通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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