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法规》重要知识点31

发表时间:2011/5/26 10:5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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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四

281、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282、 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283、 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关系的协调,强调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用条件前提: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28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他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处于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285、 不论何原因,承包人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286、 业主提前占用,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为竣工日

287、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88、 缺陷通知期: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为止的日历天数,次要部位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1年,个别重要设备1.5年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2年

289、 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原因:合同类型的特点、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工其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290、 预付款的保函金额==预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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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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