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58

发表时间:2011/6/7 10:55: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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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汇总六

六、合同终止

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的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旅行。

合同终止原因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原因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效力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七、违约责任

特征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客观存在。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当违约方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时,违约责任则不会产生。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可抗力;依法行使抗辩权;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

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多样而复杂,因合同引起相互间的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关于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双方的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并行使管辖的权力是根据仲裁协议规定享有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关于诉讼:

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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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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