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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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系 |
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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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系 |
该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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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 |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几个层次。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二、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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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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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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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种类 |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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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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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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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适用范围 |
(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 (2)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 (3)代理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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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 |
无权代理的概念 |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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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种类 |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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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⑴“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⑵“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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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