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制度
1.项目资本金的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货币出资来源:
(1)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以及按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2.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
3.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不发给投资许可证,不予贷款。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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