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工程造价管理解析2

发表时间:2013/8/29 10:36: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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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各位学员备战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校根据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大纲,特编辑整理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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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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