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法规辅导--代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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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  特征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  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  适用范围
(1)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
(2) 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
(3) 代理进行诉讼。
代理关系中止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的中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4)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中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5) 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的种类
(1)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 越权“代理”;
(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⑴“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⑵“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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