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讲义精华

发表时间:2010/8/11 16:18: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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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概念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咨询业的社会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引导功能和联系功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乙级资质标准
⑴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⑵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⑶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以上;
⑵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⑷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⑶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⑸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⑷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⑹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⑸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⑹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⑻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⑽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⑾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内无违规行为。
业务承接
有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范围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司法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执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1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资质许可程序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从事特殊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8项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管理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资质证书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回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信用制度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法律责任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1.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经营违规的责任
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解释
2006年考试题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 )人。
A.20和l2    B.16和8    C.10和6 D.8和6
答案:C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除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外,还应当加盖( )。
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B.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C.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印章
D.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印章
答案:A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需要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被准予延续的,其资质有效期可延续( )年。
A.1  B.2  C.3  D.5
答案:C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情形有( )。
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续
B.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所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C.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
D.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回
E.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借其资质证书
答案:ACD
 
2007年考试题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至少为出资人总人数的( )。
A.30%    B.40%    C.50%    D.60%
答案:D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下列属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的是( )。
A.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
B.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审批
C.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比选
D.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仲裁
答案:A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相应的资质标准( )。
A.可核定为甲级,并设暂定期1年
B.只能核定为乙级,并设暂定期1年
C.只能核定为乙级,并设暂定期2年
D.只能核定为丙级,并设暂定期1年
答案:B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包括( )。
A.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B.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
C.企业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D.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E.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答案:BCE
 
2008年考试题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至少为注册资本总额的( )。
A.40%    B.50%    C.60%    D.70%
答案:C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
A.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答案:C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标准包括( )。
A.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B.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
C.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D.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5
E.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答案:ABE
 
 
06年
07年
08年
单选
3
3
2
多选
1
1
1
分数
5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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