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36

发表时间:2011/6/3 9:49: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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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汇总四

(二)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2)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

(3)计税依据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3.4.2)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发生的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计算所得税时,一般是在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具体规定: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3)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的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贷款担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

(4)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3.4.3)

㈢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㈣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㈤房产税

1.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2.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按表3.4.2的规定计算。

3.4.2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表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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