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案例辅导:案例四十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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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答: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答: 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 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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