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五

发表时间:2015/4/2 13:48: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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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办公综合楼工程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工程价款按季度动态结算。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0年3月份,开工日期为4月1日,预计年末完工,各季度的人工、材料价格指数等资料见表3-5、表3-6。

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2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后两个季度结算时均摊抵扣。

2)业主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承包商。

另外,未调值前工程实际情况记录如下:

①第二季度业主提供部分材料,总计32万元。

②4月份由于工程师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供所需的工程图样导致工程拖延,使承包商承受费用损失2万元,工期拖延2天。而且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因工程早于飓风袭击,导致承包商费用损失3万元,工期延误7天。

③5月份业主为减少工期延误,令工程师发布加速施工命令,双方协商加速施工款项在本季度结算,提前完工1天,奖励2000元,结果承包商加速施工使工程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第二季度任务。

④8月份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水泥强度未达到等级要求,工程师要求返工,使承包商费用增加6万元,工期延长3天。

⑤11月份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予以检查,导致承包商延长工期2天,损失1万元。

问题: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发生的上述事项可索赔工期几天?总费用为多少?

2.若各索赔事项在各季度及时得到解决,请协助工程师进行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工程价款结算。

【问题1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可要求如下索赔:

1)对于4月份由于工程师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供所需工程图样导致的工程拖延和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2天,费用2万元。另外,基础开挖过程中遭遇飓风袭击为不可抗力因素,属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共同风险,因此施工单位只能索赔工期7天。

2)8月份由于施工单位水泥强度未达到等级要求,属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

3)对于11月份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予以检查导致的承包商延误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可以要求索赔,索赔工期2天,费用1万元。

因此,总计索赔工期11天,索赔费用3万元。

【问题2参考答案】

工程预付款=1500×20%=300(万元)。

每季度应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

第二季度应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430×(0.15+105/100×28%+102/100×18%+104/102x13%+98/95×7%+102/100×9%+106/95×4%+101/94×6%)+2]×(1-3%)-32+0.2x9=402.71(万元)

第三季度应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580×(0.15+106/100×28%+102/100,×18%+105/102x13%+99/95×7%+103/100×9%+104/95x4%+104/94×6%)]×(1-3%)-300/2=435.13(万元)。

第四季度应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490×(0.15+106/100×28%+103/100×18%+105/102x13%+101/95×7%+103/100×9%+106/95×4%+101/94×6%)+1]×(1-3%)-300/2=34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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