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班精讲班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课程---第12讲 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 |
案例7、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6—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1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 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 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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