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项目清单中只包括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处理变更洽商,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基金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税金的税率为3.47%。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2所示。
表5—1 (乙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部分)单位:元/m3

问题:
1.该工程签约时的合同价款是多少万元?
2.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万元?
3.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万元?
4.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是多少万元?并对计算过程作必要的说明。
5.各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是多少万元?
6.承包商第1个月应得的进度款是多少万元?
参考解析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款=(4 500×200+31 000×12.93+45 000+160 000+50 000)×(1+4.89%)(1+3.47%)=1 688 537.37(元)=168.85(万元)
2.该工程预付款=168.85 ×10%=16.89(万元)
3.该工程质量保证金=168.85 × 3%=5.07(万元)
4.第l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600×200+8 000×12.93)=42.34(万元)
第2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600×200+9 000×12.93)=43.64(万元)
截至第3个月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1 600+1 600+1 000=4 200(m3)
与清单工程量4 500m3相比,(4 500-4 200)/4 500=6.67%<10%,应按原价结算;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8 000+9 000+8 000=25 000(m3),与清单工程量31 000m3相比,(31 000-25 000)/31 000=19.35%>10%,按合同条款,乙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应按调整后的单价计算。
第3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000×200+25 000×12.93×1.1-(8 000+9 000)×12.93]=33.58(万元)
5.第1个月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5+16)/2=10.25(万元)
须支付的措施费=10.25×(1+4.89%)(1+3.47%)=11.12(万元)
第2个月须支付的措施费:同第1个月,11.12万元。
环境保护等三项措施费费率=45 000÷(4 500×200+31 000×12.93)×100%=3.46%
第3个月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2.34+43.64+33.58)×3.46%-4.5=-0.36
须支付的措施费=-0.36×(1+4.89%)(1+3.47%)=-0.39(万元)
按合同多退少补,即应在第3个月末扣回多支付的0.39万元的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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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