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填写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表5—4。
表5—4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2)由表5—2知,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为175.47元/m3,即175元/m3。
5.(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44 000元=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万元)<15万元,第1个月不予付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1 000×180=180 000元=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0 ×0.95=17.10(万元)
13.68+17.10=30.78(万元),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 ×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 × 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20.52-6.36=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 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 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 9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综合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5 900-5 300 ×(1+10%)=70 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70×175+(500-70)×180=89 650元=8.9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8.97×0.95=8.52(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8.52=2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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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