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资料: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4/4 9:3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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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1. 对争端的理解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争端应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 裁决。

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争端裁决委员会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由1人或者3人组成,具体情况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的数目,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的协议,则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包含三名成员。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在合同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委任一合格人选(或多个合格人选)替代(或备有人选替代)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成员。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只要某一成员拒绝履行其职责或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其委任终止而不能尽其职责,该委任即告生效。

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雇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

3. 争端裁决委员会对争端进行裁决

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供其裁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合同双方应立即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为对此类争端进行裁决的目的而可能要求的所有附加资料、进一步的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

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在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者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4. 争端的友好解决

在合同发生争端时,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也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使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得以保持。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这56天的时间主要用于争端的友好解决的。

5. 争端的仲裁

仲裁的规定,其意义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法,因此,该规定实际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把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

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如有时)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工程师都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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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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