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理论与法规-2011年造价工程师辅导

发表时间:2010/11/3 17:46: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321. 建筑工程发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分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原则;

322. 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从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2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如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栓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5.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标通知书发出30内双方签定合同;

32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的内容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27. 工程和服务的形为包括: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328.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9.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330.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六折优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